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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火香薰产品开发应该注意VOC限制

2022年08月25日香精公司浏览量:0

1.什么是VOC?各国定义不一样。

挥发性有机物,常用VOCs表示,总挥发性有机物有时也用TVOC来表示。世界卫生组织(WHO)对总挥发性有机物(TVOC)的定义是:熔点低于室温.沸点范围在50~260℃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

美国 ASTM D3960-98 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。

美国联邦环保署(EPA)的定义: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、CO2、H2CO3、金属碳化物、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,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。

欧盟EU标准:20℃条件下蒸气压大于0.01kPa的所有有机物。

澳大利亚污染物清单对VOC的定义为:25℃条件下蒸气压大于0.27kPa的所有有机物。

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法规 California Code of Regulation 对低挥发有机物LVP-VOC 的4个定义(满足其中之一即可):

v 20℃条件下蒸气压低于0.1 mm Hg 的有机物;

v 化学物由超过12个碳原子组成的物质,混合物分别由超过12个碳原子的化合物组成;

v 化合物的沸点大于216℃;

v 混合物的主要组成物质的沸点大于216 ℃。

v 0.1 mm Hg( 0.1毫米汞柱)=0.013KPa

v 上述4个条件中, 只需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视为LVP-VOC。

v 加州法规中 明确表示LVP-VOC 不属于VOC,即VOC 报告不需要计算 LVP-VOC 的含量。

2. 空清产品:VOC法规限制

2.1美国加州:Air Freshener中液体类的空清产品VOC允许使用量为0-18%。

2.2 欧盟:对于产品VOC含量的限制,基本上是针对室内外混凝土、木器、金属底材用、水性涂料等产品。欧盟指令2004/42/EC 《限制油漆、清漆和车内装饰中使用溶剂挥发性有机物逸散指令》是欧洲有关VOC挥发性有机物的最重要的规定。这项规定对于油漆,光油和汽车修补涂料的VOC含量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。

有关空清类产品VOC限制,法规中暂时没有发现。

3. 异液产品使用量的标注问题

根据吸入危害中Aspiration Toxic Category 1 H304 规定,混合物中分类为 H304 的单一原料含量超过 10% 且混合物的运动粘度低于 20.5 mm2/s,将该混合物的分类定义为 H304,

如果产品符合H304,则要在产品目录里标注“DANGER-GHS08”,而异液的产品是属于H304的原料范围内,所以挥发液产品中异液含量最好能控制在10%以下的用量。(包括香精内的溶剂)

4. 挥发液配方

4.1美国产品:配方要点:控制VOC含量在18%以下,控制异液的用量(H304的标注问题)。

举个例子:

成分含量备注
香精15%无溶剂、VOC含量
ISOPAR G9%H304、含量小于10%
DPMA73%根据成本需求、进口/国产
DPM3%回补VOC,最大限度接近18%
TVP0.20%防晒剂
BHT0.05%抗氧化剂

4.2其他国家:在欧盟法规中,未找到有关挥发液的溶剂限制,同时VOC含量的限制,基本上是针对室内外混凝土、木器、金属底材以及水性涂料等产品。通过供应商提供的信息中发现,MMB是欧洲挥发液的主流助剂之一,其他添加量高达60-70%。其特点混溶效果好,挥发速度较快。然而考虑到安全问题,对于出口欧洲以及世界各地的挥发液产品,公司还是按照美国加州法规限制作为唯一标准。

4.3 中国:主要配方原料有香精、DPM、DPMA、ISOPAR G和防晒剂组合。

举个例子:

成分含量备注
香精15-40%各类溶剂香精(DPG为主)
DPMA60-85%主体助剂,根据成本需求、进口/国产
TVP0.20%防晒剂
BHT0.05%抗氧化剂

5. 挥发液香气评估

组成评香小组,根据空间大小配比液体进行空间挥发测试。

6. 挥发液-挥发速度测试

不同的挥发液结构与体系,挥发液速度不一致,可根据自身产品挥发时间30天/90天等进行挥发液味道与稳定性测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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